何謂血親?何謂姻親?

2011040710:00

所謂血親,係基於血統關係而有所聯繫之親屬。
就此又可以分為
自然血親與法定血親以及
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。

自然血親:乃源自於同一祖先,而有血統聯繫者。
無論係父系、母系,也不論係全血緣或係半血緣。
(所謂半血緣也就是同父異母或是同母異父)
例如:
1.在夜市人生當中友志與友慧兩人都是源自於同樣的父母,這就是全血緣。
2.友志與友慧兩人跟萱萱就是屬於半血緣關係,因為是同父異母。

法定血親:亦即原本無血統聯繫,因為法律而擬制而成。
例如:養父與養子。

直系血親:
就民法第967條第一項規定:
稱直系血親者,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。
何謂己身所從出呢?自己是由父母所生出的,父母就是你的直系血親。
那何謂己身所出呢?如自己結婚後所生的兒女,兒女所生的孫子、孫女等。
這樣講如果仍有些模糊,我在舉一些例子,
例如:
友志與友慧兩人係月鳳所生出來的。月鳳與這兩名子女就是直系血親的關係。
那何謂旁系血親?
就民法第967條第二項規定,
稱旁系血親者,謂非直系血親,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。
看起來還是很模糊,但其實很簡單。
例如:
友志與友慧兩人的關係如何呢?
並非是友志生友慧或是友慧生友志喔!!所以他們不是直系血親。
但是兩人都是月鳳所生,所以他們就是旁系血親。
而旁系血親之範圍又比直系血親更為廣泛。

再來談談姻親的部份。
所謂之姻親,是因為結婚而發生親屬關係。
那到底有哪些人算是姻親呢?
依民法第969條規定:
稱姻親者,謂血親之配偶、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。
血親之配偶,
如自己的妹妹結婚之後,她的丈夫也就是我的妹婿。
而妹婿也就是我的姻親。
配偶之血親,
如自己結婚之後,妻子的父母也就是我的岳父岳母,
他們就是我的姻親。
配偶之血親之配偶,
如妻子她姊妹之丈夫,也就是我的連襟。
連襟與我就是姻親關係。

值的注意的是,我們日常生活常說的親家、親家母。
在法律上有啥關係?答案是沒有關係的。
有興趣的人可以想想,
自己與兒子(女兒)的配偶的父母是怎樣的關係?
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。
並不符合民法第969條所敘述的範圍之內。
所以在法律上而言並不是姻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