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:恐怖情人勒殺女友 視訊直播嗆聲再殺

2011040810:00

內容簡述:
這則西班牙新聞,係一名居住於此的羅馬尼亞男子,殺死懷胎五月的女友。
此名男子行凶之後,透過視訊將女友屍體傳送給自己的家人觀看,
且揚言要等待女友的妹妹回來,預備殺害女友的妹妹。
這名男子的父親看完之後立刻報警處理,大義滅親。
此案件發生的緣由,
係女友與男友吵架時,向男友嗆聲腹中的胎兒並非他的種,
男友聽了憤而殺人。

個人見解:
建議女性於吵架的時候留意,
男生嘴巴上吵不過妳,
但是手上的力氣卻打的過妳,更有可能殺了妳。
總而言之,還是慎選情人。

這則案件,就我國刑法來判斷而言,
此名男子對女友所為係殺人罪無庸置疑。
至於向其父親作殺人預告,可否作為刑罰的要件?
個人認為是可以的。
就刑法第271條第三項規定: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而第一項,亦即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就此,殺害女友以及預備殺害女友的妹妹兩者係數行為,侵害數個法益,
應該成立數罪併罰。

至於腹中的胎兒可否提起殺人罪呢???
就我國刑法而言,胎兒未出生,僅為母體的一部分,
於法律的評價上並非是一個人,就此部分不能以殺人罪論述,
僅有道德上的嚴重缺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