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:兒霸凌 母嗆聲:有靠山,沒在怕

2011040610:00
內容簡述:台中市某國中生,遭學長毆打下巴、臉部以及耳後部分。
而學校對於掌握狀況微弱。
於家長協調時,霸凌生之母親,進一步語出狂言:有靠山,沒在怕。

個人見解
為何這位母親可以如此語出狂言呢?除了所謂的『靠山』之外,
按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:
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
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。

而就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,
也是對少年有所優惠。
(根據規定,
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為少年;十二歲以下則為兒童)

為何如此?
在立法上,因為青少年的思慮未周,所以就其責任能力與以減輕。
也就是以年齡在作為責任能力之區分。
原本是為青少年可能一時偏差、走錯,立法者原本在立法上的善意減輕,
至今卻淪為青少年惡意犯罪之減免籌碼。
如何修正立法,仍有待改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