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:犀利人妻玩真的!!疑似小三 姊打死妹

2011040810:00
內容簡述:
高雄一名女子懷疑自己妹妹與丈夫有不倫之戀,動手推打自己妹妹,
混亂當中妹妹頭部受到撞擊,送醫不治。

就此女供詞提到,妹妹患有躁鬱症,加上子宮動手術。
今年初來加中休養,三人同住一屋。
於六日凌晨兩點,三人喝酒。
於喝酒之中,妻子提起生活費問題,卻遭丈夫毆打,
不料妹妹也助手毆打。
於是在混亂當中,動手推開妹妹,不料妹妹因此死亡。

個人見解:
這份新聞報導其實只有一方之見解,不夠全面。
惟若這名女子所言屬實,
只能說即使是親妹也要預防,
親情跟愛情,
產生矛盾是悲劇一場。

就法律觀點來看,這名女子可能觸犯了啥罪呢?
依刑法第276條規定:
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
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

那這名女子可否以正當防衛作阻卻違法的事由呢?
這部份可能就比較困難,畢竟妹妹已經死去。
檢方應該會以防衛過當來做為攻擊點。
我個人是認為,一名女子受到兩個人毆打,
雖然可能是防衛過當,惟考量當時情形,
應予以酌減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