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不告不理?何謂告即應理?

2011041310:00
不告不理

所謂的不告不理,

就刑事訴訟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268條之規定,

法院不得就未起訴之犯罪審判。

此即所謂之不告不理。

若違反此一原則,則屬訴外裁判,

亦違反本法第379條第十二款,

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,

當然違背法令,

故可上訴請求撤銷。

告即應理

不告不理相對的概念就是告即應理,

法院對於已經起訴之案件,須加以審理與以判決。

否則及違反本法第379條第十二款,

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以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