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約談?
談完傳喚之後,再來要談談約談。
首先,要說明的是傳喚跟約談是不一樣的。
本質一樣,但是意義不一樣。
你可以說雙胞胎長得很像,但你不能說哥哥就是弟弟,抑或者弟弟就是哥哥。
茲就其意義以及效力說明之。
按照刑事訴訟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,
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,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,得使用
通知書,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。經合法通知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報請
檢察官核發拘票。
(一)通知之意義:
由上開條文,茲說明如下,
約談,在法律上又稱之為通知。
係司法警察對犯罪嫌疑人調查犯罪情形和蒐集證據時
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,接受詢問。
(二)效力部分:
若經通知,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該如何處理??
由條文可以知道,須由警察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。
這也就是傳喚與拘提在效果上最大的不同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