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容簡述:
立法院今天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,
未來民眾開車,
若對救護車不與避讓,將吊扣駕照三個月。
而決議內容增列,
聞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工程救險車之警號,不避讓者,
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。
個人見解:
其實遇到救護車而不禮讓,並非只有中指蕭一人。
更久以前就有,只是這次被拍下,這才引起軒然大波,
引起重視。
為何之前沒人重視呢?因為民眾以及官員更重視的是選舉,
每年重視的都是大大小小的選舉,
對於應該立法,應該修法之重要事情,反而放在最後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