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:偷筆! 捷克總統糗很大

2011041410:00
內容簡述:

捷克總統克勞斯2天前他前往智利訪問,於一項簽約儀式上,

偷偷把簽名筆放進口袋裡去,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,

沒想到被媒體拍個正著,還大肆張揚;

不過克勞斯事後趕緊澄清,參加會議時,帶走一枝筆做紀念是他的慣例,

而且那只是一枝普通鋼珠筆,沒必要大驚小怪。

個人見解:

若依造我國憲法第52條規定,

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,非經罷免或解職,不受刑事上之追究。

因此,在我國若真要追究總統在刑事上之責任,是挺困難的。

不過,這樣的竊盜罪實在是一個很輕微不起眼的小罪。

雖然形式上違法,但是在實質上是否有必要追究呢?

在我國法律上,大部分會以民事賠償,返還原物就可以了。

會惹起這樣大的風波,實在是因為貴為一國之尊,還順手牽羊A筆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