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不動產?何謂動產? (三)2011041810:00 再來要談到的是動產。那何謂動產呢? 稱動產者,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,此觀民法第67條自明。 前條,也就是吾人之前所提到的民法第66條。 按照不動產與動產之區分,係把物品作這二分法的分類。 不是不動產,就是動產。採用的係消極定義的方式。 那動產有哪些呢? 其實動產到處都是。 舉凡你所騎的腳踏車、機車,或者是駕駛的汽車, 你所使用的鉛筆、原子筆、鉛筆盒、立可白等等, 幾乎都是動產。 相關文章 何謂三審定讞?以刑訴淺談審級制度。 何謂法治國原則? 何謂漏判?何謂漏未判決? 何謂不告不理?何謂告即應理? 何謂拘提? (一) 我要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