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不動產?何謂動產? (三)

2011041810:00
再來要談到的是動產。那何謂動產呢?

稱動產者,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,此觀民法第67條自明。

前條,也就是吾人之前所提到的民法第66條。

按照不動產與動產之區分,係把物品作這二分法的分類。

不是不動產,就是動產。採用的係消極定義的方式。

那動產有哪些呢?

其實動產到處都是。

舉凡你所騎的腳踏車、機車,或者是駕駛的汽車,

你所使用的鉛筆、原子筆、鉛筆盒、立可白等等,

幾乎都是動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