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談論到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之前,我想先跟有興趣的網友談談何謂『物』。
畢竟這樣的區別,是先從物品來做區分的。
物,
係指人體以外,能為人力所能支配,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之
有體物以及自然力。
按照這樣的定義,
有些東西實際上就很容易讓人誤會是物品,
但在法律上的看法並非如此。
茲就此,列舉以下數例:
天上的星星?
它並非物品。為何呢?因為他不是人力所能掌控的。
假牙?義肢?義眼?
這些也不是物品。為何呢?
因為物品必須係人體以外之物,縱使用人工的方式作連接,
在法律上也被認為是人體的一部分,而非物品。
一滴水?一粒米?
這些也不是物品。為何呢?
因為這些東西係食物沒錯。
但是一般人不能僅依靠一滴水或是一粒米來做生活上的維持。
當然這世界上有人可以這樣做,惟這些僅是少數人所為。
(如印度的某些瑜伽士在苦行的時候,
以一滴水或一粒米來做生活上的維持)
不能當做通論,所以仍按一般人標準看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