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現行犯?(一)

2011072910:00
依據刑事訴訟法(以下簡稱刑訴)

第88條第二項之規定,

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,為現行犯。

對於此項條文,茲舉二例簡略說明之。

何謂實施中發現呢?

如小明趁著不知情的女友在跟店員接洽買手機的時候,

順勢正要偷走價值高昂的手機時。

也是賊星該敗,而被另外一個眼尖的店員發現。

這就是犯罪在實施中被發現到的。


那實施後呢?

如竊賊已經用萬能鎖匙啟動機車,已經將機車控制於自己手中,

催動油門跑沒多久,隨即被正要出門的摩托車主人發現,

車主順勢拿起石頭往竊賊一丟,使竊賊因而失去平衡而跌倒

進而將之扭送警局。

這就是在犯罪實施後即時被發現的。

再來茲於下篇說明刑訴第88條第三項之情形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