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不知者無罪?

2011041010:00
其實這句話大家都曉得。

在哪些地方常見到呢?

電視上的古裝劇或是歌仔戲之類的戲劇中,更是常見。

但是,這在今天的刑法上適用嗎?

剛好在國考的考古題上,亦有類似之考古題,

一併列出說明如下。

在歌仔戲或平劇等故事中,有謂『不知者無罪』,

就現今刑法而言,

此觀念是否正確?理由為何?

個人見解:

對此,茲就其意義加以說明。

意義:

刑法第十六條之規定:

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

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


由此可知,行為人對於其行為之違法性予以誤認,亦即行為人不知其

行為為法所禁止;或雖知法所禁止,但誤認為法所允許者。

前者如國外之ABC在美國吸大麻

(大麻,在美國是頗受爭議之物。某些州允許,某些則否)

回來台灣念書之後,不知大麻在台灣為違禁品,且予以吸食。

後者如行為人知道強盜罪,但不知以迷藥迷昏男性,且對之乾洗,

也算是強盜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