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刑訴之目的?

2011041010:00
以下提出三點說明之。

實體真實之發現
發動刑訴程序之目的,在於按照實體刑法做出正確的裁定與判決。

法治程序
刑訴禁止國家不擇手段(如刑求)來發現真實。
畢竟,被告在裁判未確定之前,都是無罪的。
對此,在對於未受強制處分時,
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之限制。

法和平性
對於以發生之犯罪,透過追訴程序予以處罰犯人
釋放無辜,以此維護社會和平。
而為避免法律狀態再起爭端,就法安定性之考量,
確定之裁判,須有禁止再與以執行之效,
此及一事不再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