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幫助犯?(簡述版)

2011041110:00
茲就定義及舉例說明知。

(一)定義:

刑法第三十條規定,

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幫助犯。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,亦同。

幫助犯之處罰,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。


由上開條文,可以得知,

所謂之幫助犯,係指故意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之人。

且需正犯所為以達到可罰之程度,使能構成幫助犯。

(二)舉例:

1

大樓管理員因不滿保險公司獎金減少。

在守衛室內假寐之際,餘光瞥見有竊賊窺探,

由於心中對公司之不滿,於是裝做昏睡而讓竊賊順利偷走東西。

雖然竊賊不知道此乃管理員之幫助,但管理員仍為幫助犯。

2

某甲知道某以打算去偷車,於是給予萬能鎖匙一把,且預祝馬到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