茲就此提出定義以及例子讓有心了解之人可容易明瞭。
(一)定義:
依刑法第29條規定,
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,為教唆犯。
教唆犯之處罰,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。
有以上法條可以得知,
稱教唆犯者,謂出於教唆故意,而唆使他人實行犯罪行為之人。
(二)舉例:
1
有看過布袋戲抑或者沒看過布袋戲的人應該都會知道。
黑面郎君,也就是臉一半黑一半白那位。
最常說的台詞就是
別人的失敗,就是我的快樂~~
而他在史豔文時代,常受誰的教唆去做壞事呢???
當然就是藏鏡人~~
而藏鏡人也就是刑法上所稱的教唆犯。
黑面郎君也就是刑法上所稱的正犯。
題外話,
至於為啥到最後藏鏡人這名詞會如此通用,
也許跟以前布袋戲相當盛行有關,
以致於有看過沒看過都知道這是在講幕後主使者
2.在以前中視有一齣八點檔,戲名為光陰的故事。
裡面有一個許家,而許家裡頭的父親,簡稱許父好了。
許父喜歡酗酒滋事,老跟妻子要錢。
曾經教唆年幼的兒子去偷錢。
甚至為詐領保險金,打算把兒子給淹死。
在戲劇中,是十足毫無責任的父親。
教唆兒子偷錢的部份,這也就是教唆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