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支付命令?(一)
緣由:
其實之前看到新聞,
有人因為對方欠錢,債權人在朋友的鼓動之下前去討債不成,
對債務人圍毆,回家之後身體發生異狀,送醫不治死亡。
當時有提到支付命令,在此作一下解釋。
所謂支付命令,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,
債權人之請求,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,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。
也就是說,某乙欠某甲五萬元,某甲可以利用這道程序作解決,
而法院就依據債權人之請求,發給付命令之裁定。
而債務人收到命令之後,於二十日之內並未提出異議,
法院則會發給付命令確定證明書。
那某乙遲遲不清償呢?
而這時債權人就可以依據此證明書,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
而此時法院就會去查封,拍賣債務人之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