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行為能力?(一)

2011072610:00
茲就此先行加以定義之。

稱行為能力者,

謂得獨立以自己的意思為法律行為,從而取得權利、負擔義務之能力。


但並非每個人都具備行為能力的。

所以即使有具備行為能力,但這人可能思慮還不周,思考上仍不健全。

這與人一出生就具備有權利能力相異,此觀民法第六條自明。

對此,法律上應該如何去做區分呢????

依據我國民法規定,將自然人年齡一分為三,

為無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、完全行為能力人。

茲就此於以下各篇分別說明之。(待續)

p.s 民法第六條: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