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期限?

2011080310:00
茲就此先行就意義說明之。

所謂的期限,係以將來確定之事實到來作為內容,所附加法律行為的限制。

而期限大致可以區分為附始期與附終期的法律行為。

依據我國民法第102條之規定如下,

附始期之法律行為,於期限屆至時,發生效力。
附終期之法律行為,於期限屆滿時,失其效力。


對此,茲各舉一例說明之。

何謂始期屆至呢?

如你向我借高級鋼筆,我跟你約定後天借你。

也就是後天起發生借貸的效力。

那何謂終期屆滿呢?

我借高級鋼筆,你必須於端午節那一天還我。

端午節,就是所謂的終期。

從這天起失去借貸的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