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從舊從輕?2015062918:23 刑法第二條規定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。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,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。 在這裡所謂的法律,也就是指普通刑法跟特別刑法。當這些法律變更的時候,所適用的是行為時的法律。 並非更改過後的法律。但是如果變更之後的法律,也就是新的法律對於行為人是有利的話,也就是處罰比較輕的時候, 使用處罰比較輕的法律。 所以原則是適用舊法,也就是行為時當下的法律。但是行為之後的新法,處罰比較輕,那就依照處罰比較輕的新法。 所以稱之為從舊從輕。 相關文章 何謂三審定讞?以刑訴淺談審級制度。 何謂法治國原則? 何謂漏判?何謂漏未判決? 何謂不告不理?何謂告即應理? 何謂拘提? (一) 我要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