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:因錢衝突怒不可遏 七旬老父怒砍女兒

2011042910:00
內容簡述:

七旬老父甲因女兒乙無有按時拿生活費回家。

先是口角,怒不可遏取刀而砍。

所幸就醫後,顯無大礙。

題外話:

有啥事情,大家坐下來好好商量。

為了錢的問題破壞感情,拿刀砍人,實在不划算。

個人見解:

由於新聞並沒有寫的很清楚,茲就可能觸犯的法律羅列於下。
若這名老父明知並且有意殺死這個女兒,

依造刑法第271條之規定。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若這名老父明知並且有意傷害這個女兒,
依造刑法第277條之規定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