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刑事訴訟法(以下簡稱刑訴)
第88條第二項之規定,
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,為現行犯。
對於此項條文,茲舉二例簡略說明之。
何謂實施中發現呢?
如小明趁著不知情的女友在跟店員接洽買手機的時候,
順勢正要偷走價值高昂的手機時。
也是賊星該敗,而被另外一個眼尖的店員發現。
這就是犯罪在實施中被發現到的。
那實施後呢?
如竊賊已經用萬能鎖匙啟動機車,已經將機車控制於自己手中,
催動油門跑沒多久,隨即被正要出門的摩托車主人發現,
車主順勢拿起石頭往竊賊一丟,使竊賊因而失去平衡而跌倒
進而將之扭送警局。
這就是在犯罪實施後即時被發現的。
再來茲於下篇說明刑訴第88條第三項之情形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