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偵查不公開?
在新聞上,常常可以看到媒體在重大刑事案件上訪問檢察官的案情時,
檢察官總會挺酷的說:偵查不公開。
說完之後轉頭走人,只有媒體仍然一直要再追問下去,到底案情如何。
那到底何謂偵查不公開呢?
正文:
所謂的偵查不公開,制定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。
至於為何如此?
其目的在於保護被告跟相關的關係人,更重要的是在於保持偵查的順利進行。
尤其在我國,媒體更是亂源所在。
只要有名人因為相關的刑事案件出入法庭,馬上就會引起軒然大波。
本來沒有事情,也會被鬧的沸沸揚揚,彷彿真有其事。
而且如果隨便透露案情,反而容易讓逃亡在外的共犯,儘快湮滅證據,逃亡出外。
不過我國在這點上,似乎都做的不太好。
每次在偵查完之後,被告說了哪些話,報紙馬上就會刊登出來。
在這點上,我國司法精神的維持上還有待加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