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探何謂肇事逃逸罪?(一)

2011070810:00

閒談:

之前因為身體不適,生病調養,所以上網就純粹來聊天很少發文。

不過有些網友想多了解關於肇事逃逸的相關問題,

茲雖不才,但願以自己淺薄的學識能夠再說明幫助了解。

問題一:

比較早期的問題是,

因為門口常有汽車堵住出入口。

如果在牽出機車的時候刮傷汽車而逃逸,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?

談法律,自然要以法律為準則。

而刑法第185-4條規定,
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個人見解:

所以依據網友說提出的狀況,看不出構成肇事逃逸罪的可能。

第一,這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。
挪動、遷移自己的摩托車,不能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。

第二,除此之外,還要造成他人死傷而逃逸。
挪動自己的摩托車,會導致有死傷?茲難以想像這樣的可能性。

第三,本條所說的肇事,專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引發的案件。
至於刮傷車體,當然也是肇事,但並非本條所說的肇事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