緣由:
前幾天跟朋友開玩笑談到遺書,而遺書其實在法律上正確的說法是遺囑。
趁此機會,就順便講講何謂遺囑。
依序就遺囑的意義與種類加以說明之。
意義:
遺囑,係被繼承人於生存之時,對於其財產或其他有關私權事項之處置,
預期以死後發生效力為目的並且依據法定方式所為之意思表示。
白話來說,也就是對自己的房子、車子等財產對自己的親人,
如妻子、孩子,在生前時預先做分配,或者創辦基金會,
日後自己過世就依據這遺囑的指示下去做財產分配。
方式:
而就遺囑之方式可分為
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以及口授遺囑。
就此分別於各篇敘述探討之。 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