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租賃?(一)

2011052210:00
緣由:

有鑑於當今社會租屋人口甚多,希望有自己的房子卻比登天還難。

而且即使不是已經踏入社會的人,在外地求學的莘莘學子也會在外地租屋求學。

政府在政策上有打房,

那在法律上,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,

余想跟有興趣的人做一些說明。



首先談談何謂租賃?

所謂租賃,

也就是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、收益,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。

此觀民法第421條自明。

也就是說今天承租人要跟出租人租房子之時,

彼此之間就會開始簽訂契約,

如一個月租金多少?租賃期多久?押金多少?

這些都是租賃契約的內容。

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,契約也就算是成立了。

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,

而承租人也就可以在裡面使用這個房子。

關於租賃契約是否需做成書面,在下篇做說明。

待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