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消滅時效?(二)2011052610:00 承上篇所述,比十五年還短的,還有哪些消滅時效呢? 依據民法第126條之規定, 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,其各期給付請求權,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 也就是說,債權人在這五年內都沒對債務人做任何請求動作, 債務人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清償。 相關文章 何謂三審定讞?以刑訴淺談審級制度。 何謂法治國原則? 何謂漏判?何謂漏未判決? 何謂不告不理?何謂告即應理? 何謂拘提? (一) 我要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