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實用的範圍(一)

2011072310:00
緣起:

有網友希望茲能多講些有關刑法方面的相關資訊。
其實,茲早期也曾經寫過一點刑法的文章。
但是余後來考慮到,
刑法在日常生活上能用到的機率,與民法相比更是少之又少。

相對來說,民法對於網友來說更是有切身的關係。
有網友不相信嗎?余舉例說明之。

正文:

今天,你起床出門。
難免肚子覺得好餓,想要買個早餐吃。
於是你到早餐店買早餐,這個行為你看來沒啥。
其實在民法上,你已經與早餐店成立買賣契約。

買完早餐,趕快到公車站牌去等公車。
在上公車,投零錢,刷悠遊卡的時候。你是在與公車業者成立運輸契約。

然後到公司上班打卡,開始做事情下班。等到月底準備拿薪俸以營生。
你以為這跟民法無關?這是你跟公司成立僱傭契約。

回到家卻發現沒有瓦斯,趕緊去叫一桶瓦斯來到家裡面。
你覺得呢?這也是你跟瓦斯業者成立買賣契約。

說這樣很誇張嗎?一點都不誇張。

從一個人都出生到死亡,民法都會管得到。
甚至一個人出生之前,死亡之後,民法也會管。

真的如此嗎?余在下篇繼續說明之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