糾問主義,其實是古代對於刑事案件審判的方法之一。
而並非是古代的訴訟法全部都是採用糾問主義。
那糾問主義到底是啥呢?
在刑訴程序中僅有糾問者(法官)與被糾問者(被告),
糾問法官兼具追訴者與審判者之角色。
回到我剛剛所言,為何我說糾問主義不能說是古代訴訟之全部呢?
首先,古代的審判程序當中,並非無有原告的。
用喜劇【九品芝麻官】為例好了。
當時之事實是,常威欲對戚秦氏強制性交,不料為其人所發現,
於是一個個將之殺害。
戚秦氏當時就向人求救,並且將常威告上官府。
這時候,就有原告與被告之區別。
原告自然是戚秦氏,被告就是常威了。
而常威則反訴戚琴氏用砒霜害死其全家人。
常威這時就是反訴被告,戚琴氏則為原告。
而並非皆是由古代所稱之縣太爺全部統攬大權,是追訴者,同時也是審判者。
惟如發現無名女屍等之類案件,由於古代並沒有檢察官這等職位,
可以對之相驗,提起調查,公訴等。
所以這時候就會由縣太爺與仵作(也就是今日所稱之法醫)去調查死因,
查緝兇手,並予以審判。
這時候,就可以稱之為糾問主義。
而糾問主義最大的缺點為何?
簡言之,就是球員兼裁判,很難說這是基於公平客觀的角度去審查。
畢竟,一開始就是認為某人有犯罪嫌疑,除有明顯證據顯示,
會在審判自打嘴巴改變心意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