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有沒有辦法讓他別停車呢?這部份參考禁止停車的相關規定。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規定,
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:
一、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。
二、在彎道、陡坡、狹路、槽化線、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。
三、在機場、車站、碼頭、學校、娛樂、展覽、競技、市場、或其他公共場所出、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。
四、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、標線之處所停車。
五、在顯有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處所停車。
六、不依順行方向,或不緊靠道路右側,或併排停車,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。
七、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。
八、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。
九、停車時間、位置、方式、車種不依規定。
但是警察不可能隨時都在大廈的門口等,那應該如何自救呢??
茲在下篇做說明。
十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。
只要有以上這十種不該停車而停車,就算是違法的。